最好 有生一日都愛下去
但誰人 能將戀愛當做終生興趣
生活 其實旨在找到個伴侶
面對現實 熱戀很快變長流細水
可惜我 不智或僥倖 對火花天生敏感
不過 兩隻手拉得太緊
愛到過了界那對愛人 同時亦最易變成一對敵人
也許相愛很難 就難在其實雙方各有各寄望 怎麼辦
要單戀都難 受太大的禮會內疚卻也無力歸還
也許不愛不難 但如未成佛升仙也會怕愛情前途黯淡
愛不愛都難 未快樂先有責任給予對方面露歡顏
得到浪漫 又要有空間
得到定局 卻怕去到終站
然後付出多得到少不介意豁達 又擔心
有人看不過眼
無論熱戀中失戀中都永遠記住第一戒
別要張開雙眼
以前我相信「總有愛」,愛可以讓兩個人由「性格不合」變成所謂的「性格互補」。
但後來我發現,有些人能夠「性格互補」,原因本來就是他們「性格相合」。
「性格不合」就是「性格不合」。
因此從一般人理解林夕的最後一句,我明白。明白不代表它是正確,「不要看清真相」,本身是一種消極的行為。
但那是無法化解「性格不合」的人唯一可以做的──
如果你不認同分開也是一種解決方法的話。
但如果不張開雙眼,就好似上星期去玩 Dialogue in the Dark 一樣,失去視力。
失去視力的意思是,你減慢了對事情的靈敏度,消滅了視覺帶給你先入為主的刺激。Instead,你只能依賴其他的感官去應付愛情──
聽覺(Listen)
觸覺(Touch)
感覺(Feel)
不透過它們,根本說不出話。而透過它們,說出來的是否又不一樣?
或者,這會是一個自作主張、比較正面的解釋。
2 comments:
我以前都係咁樣相信....「愛」係可以令2個原不相同的人靠近起來
但係現實並唔係咁......
或者我們只可以選擇妥協或者其他.....
哈,明白
可是,我的重點不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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