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3, 2015

劣根性(續):責任感


昨天說到劣根性是透過忙碌自我證明,然後思緒像缺堤。尤其是在忙碌到快暈倒的當下,我開始思考為什麼一直是這樣。

有一個念頭不住在腦海徘徊:有一天我會拋低一切,從銀行拿幾萬元出來,拿起一個背包,就返大陸流浪。這個想法不是突然而起,而是累積了很久。有時甚至覺得,回來之後不如就隱性埋名住劏房,做一份能養和自己的工作,就這樣過生活。

(我想這當然是不會發生的。我不會拋低個仔。但是為什麼會有這種衝動,我一直很想了解。)但是回頭一想,明白這原是一廂情願。最大的可能性是,我離開了,不多久,就覺得寢食不安,碌碌無為。

出走的願望源自壓力。壓力源自責任。我絕對是由責任感組成的人,我到這陣子才稍稍明白。

我的責任感,表現於對所在崗位的定位必要性。我必須要清楚知道自己是應該做什麼的,有什麼不可以做,然後我可以在最大範圍負起責任。只有完成責任才會令人輕鬆。這解釋了為什麼我喜愛安定,因為一個穩定的框架,我不用經常自我定位,來描繪自己的價值。如果有上司代為解釋責任,那就更輕鬆。

我的責任感表現於家庭關係。在家庭中我總是付出最多,做最多家務,大小事宜的籌算,去旅行的籌備等等,都是我一手包辦。也許我是不能夠沒事做,又或者,我只能夠透過這些大小事情,去確認自己有為這家庭付出,而非享受情感上的交流。

家裡的老公和爸爸、老家的兒子、雜誌社的編輯,我要求自己事事達標。我絕對不是完美主義者,但是我意識到自己滿足這些角色是我的責任。即使情感上有失落(例如吵架),我勉力自己繼續做好事情,大概這是讓自己無可指摘的方法。

可是當責任佔據了生活的絕大部分,人就會跌入異常勞累卻無法休息的狀態,多麼想不顧一切外加的還是自己給自己的責任,逃離世界。

又或者,腦海中出現瘋狂的想法,怎樣掙脫這些角色,回復自由。

我有一刻想,我怎樣才能告訴自己可以不用完全由責任主導生活?原來我想不到答案。我無法想像如果我不做那一些自己認為是捨我其誰的工作,事情會搞得有多糟糕。爸爸、丈夫、員工、兒子、女婿,都是梗局,可以不做其中一樣嗎?可以做一半嗎?一想到這,就覺得腦袋入面那個自己在搖頭。

如果不完成責任,我的自我形象也不會完整,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但是當勉力完成時,卻又會覺得自己自由受限,根本不是在活真正的自己。

當走到這裡,只能夠寄望,處身在這種矛盾之中,有一天會打開這個dilemma之外的可能性。
除了責任,一天清醒的16個小時,還有什麼?

No comments:

Under the Black Suit

終於回來了,這可是我寫得最久的一個 Blog 站。早前因為無法再進入,一度升起寫過的東西無法再取回的恐懼;之後擺下了,過年後回來,終於的起心肝,重新找進來之法。其實也不是困難,一找就找到了。 生活往往就是差那麼一步,一口氣,可能就是一年。 網上寫文章的困擾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