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在案前給自己寫了一張人生的願望清單。
夢想,有大有小。自己驚訝的是,沒有一個和我的工作有關。或者說,沒有一個跟甚麼社會正義有關係。
我的夢想,跟一般的香港仔,沒有什麼分別。當然有一些東西,是自己的價值觀,例如我從來沒打算要買樓、買車、請工人。
可是總的來說,一點都不偉大。
想去兩個夢想中的旅行;
想休息一個月什麼都不想;
想買自己喜歡的gadgets...
不偉大,但自問是真心的。
不過如果要實現這些事,我就沒辦法再在這裡做了。得去賺點錢(如果搵到)。
究竟,一個人的夢想,
是否一定要有社會的成分在內呢?
我今天是否因為已在做有意思的工作,
所以忘記了這個部分?
我是否在中年,老到燒不起火了?
都不知道。
有一項是想每天都能安心地睡覺。
也許都是跟體力心神有關係。
另,我寫了其中一項是想給自己買點好看的衣履。
或者這個比較容易,可以放工去看看吧。
很睏呢。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